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法院公告
审判流程公开
审务公开
诉讼服务
廉政建设
法院文化
法学实务
学习专栏
教育整顿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亲情难过金钱关:通川法院开展法院判决不执行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发布时间:2024-09-29 09:40:26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法官真是太感谢你,帮我要回了钱,当初借他钱的时候咋知道会被拖欠这么久,如今我生活困难,就指望这些钱了......”
近日,通川法院以开展判决不执行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为契机,顺利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为申请执行人追回35000元欠款,通过看似普通的“小标的”案件中,努力办出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大”情怀。
原来朱某与王某本为远房表亲关系,以叔侄相称。
2022年朱某以做生意为由,向王某借款35000元并出具借条承诺在规定期限内结清欠款及利息。
但借款到期后未按时予以偿还,王某见自己的叔叔一点都不在意对于自己的欠款,甚至还失联,王某觉得自己与朱某的叔侄情谊像是“笑话”,于是便不再顾及昔日亲人的情面,后王某诉至法院。
通川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朱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王某35000元及资金利息。
案件生效后,朱某拒不履行,王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通川法院启动执行措施,执行冻结朱某名下网络资金及银行卡等资产,朱某迫于压力主动找到王某并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履行。但朱某仅还款2000元后就再次联系不上,王某无奈下于2024年3月向通川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根据王某提供的线索,通川法院执行干警确定了朱某在浙江省某地工作,随后决定立即前往调查。经过长达数十小时的奔波,通川法院执行干警终于找到了朱某,当面督促朱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明确告知如不履行,将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朱某得知法院千里奔波才找到他后,迫于压力最终主动到法院履行全部本金,现全案执行完毕。
诚信是社会道德的底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仅是对以往失信行为的补救,更是内心诚信的回归。通川法院将秉持“小案不小办,小案不小看”的执行理念,高频次开展执行专项行动,高强度采取执行措施,高效率兑现胜诉权益。
责任编辑:综合办
联系我们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173号 邮编:635000 电话:0818 - 2374911(办公室)2180563(立案庭)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报
中国法院网
四川高院
达州中院
中国庭审公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