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四川志泽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北外江湾城三期15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00MA66DJMU1E
●法定代表人:谭丁
【案号】(2024)川1702执276号
【执行依据】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2023)川1702民初6593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工程款927281.77元及利息等
[悬赏内容]
如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线索等,经查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者部分实现,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提供本院尚未掌握且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本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按照申请执行人的承诺,申请执行人将对线索提供人按照提供线索所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扣除执行费用和处置费用)的5%给付悬赏奖金。悬赏奖金包含相关税费,由举报人自行承担。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奖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奖金。
[悬赏期限]
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月1日止。
本院将对举报人员及有关情况予以保密,同时严禁任何人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818)2510052
联系人:王法官
本院地址: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173号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