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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击现场】通川法院:“法院+公安” 联动协作促执行
  发布时间:2024-05-31 15:34:54 打印 字号: | |

3月30日,通川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来自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的线索举报,称被执行人张某某将于次日清晨于渠县站乘坐火车前往重庆。通川法院接到举报后,立即安排部署,于次日早前往渠县火车站,并与铁路派出所取得联系,对进站人员进行逐一排查,顺利排查出被执行人张某某,并将其拘传到院。


该案系一起借款合同纠纷,张某某与王某某系朋友关系,2015年至2016年,张某某多次向王某借款并出具借条,共计122.5万元。借款到期后,张某某经多次催收均未偿还,后王某某诉至法院,通川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张某某偿还王某借款本金122.5万元及资金利息。

判决生效后,张某某仍不履行,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被执行人张某某逃避执行,长期下落不明,经调查后也未发现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致使该案一直未能执行到位,随着时间的推移,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困境。

3月31日,通川法院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张某某拘传到院后,在执行法官调解沟通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张某某当场履行了部分案款,剩余案款承诺两年内履行完毕,该案得以妥善化解。

此次法院和公安执行联动,成功寻获被执行人,为执行过程中“找人难”打开了突破口,有效提高了执行效率。下一步,通川法院将持续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加大联动执行力度,不断提升执行质效,坚决以高压态势打击规避执行的行为,打通执行“最后一公里”,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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