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第六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百场优秀庭审”评选结果的通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推荐575篇优秀候选裁判文书和309场优秀候选庭审,经过初评、复评、总评等阶段,层层筛选,共有100篇优秀裁判文书和100场精品庭审脱颖而出,被评选为第六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百场优秀庭审”。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2022)川1702刑初156号案件【合议庭:杨贵云、莫洪芹、贺远琴】庭审脱颖而出,获评第六届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
基本案情
2018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张某臣谎称自己有能力帮助他人办理社保,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现金等方式分别收取16名被害人共计1935000元。被告人张某臣在收取被害人支付的办理社保的资金后并未用于为被害人购买社保,而是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及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能够帮忙购买社保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推荐理由
一是庭审实质化凸显。合议庭组织分工明确,程序严谨,行为规范,庭审活动有序开展。司法审判及辅助人员严格依规着装,仪容仪表规范整洁,全程准确使用法言法语及普通话表达。
二是庭审能力突出。庭前准备工作完善充分,审理思路清晰,全程围绕争议焦点组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充分注重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及律师辩护权,庭审节奏流畅紧凑、过程条理有序。
三是庭审效果显著。近百人参与现场观摩旁听,直观体会刑事案件庭审过程,对刑事庭审程序更为清楚。检察机关对被告人犯罪事实、案件查办过程的当庭分析,双方对法律规定的引用及论证,让旁听人员对诈骗犯罪有了更深的理解,起到了以案释法、以案释纪的良好社会效果。
近年来,通川法院秉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将司法能力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高度重视案件审判质量,坚持把办精品案件、写优秀裁判文书作为重要抓手,强化示范引领、正向激励作用,庭审和裁判文书质量飞速提升,实现从全省法院十佳裁判文书到庭审、裁判文书“双十佳”,再到全国“百场优秀庭审”的连续突破。
接下来,通川法院将以此为新起点,做深做实主题教育,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厚植“精品”意识,切实展现司法裁判的规范、评价、教育和引导功能,扎实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以更好更优的办案质效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