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落实强基导向,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近日,通川法院召开创建2023年度省级“枫桥式人民法庭”评议座谈会,院党组书记、院长宋健,党组成员、副院长寇菊出席会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干部群众代表参与评议。
会上,宋健院长传达了2023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的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详细解释了测评体系的评分标准,寇菊副院长通报了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情况。复兴法庭、北外法庭、罗江法庭、蒲家法庭、安云法庭依次从党建统领、诉讼服务体系、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品牌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报告了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开展情况和自测评分情况。
参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干部群众代表对通川区法院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表示肯定并提出意见建议后,分别对五个法庭进行评分。
宋健院长表示,要将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作为提升人民法庭建设水平和司法能力的契机,准确把握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的精神内涵,找准目标定位,健全运行机制,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诉源治理和服务保障产业发展等方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更专业、更规范、更优质的司法服务回应社会需求,促进“和美乡村”建设,护航通川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