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2023年9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覃骞、杜秋平、郭晓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杨粬文犯敲诈勒索罪一案,合议庭组成人员杨贵云、刘小科、袁康,法官助理陈曦,书记员刘尧、杨维政,公诉人李腾国、鲁丽师,检察官助理李琦、靳虎。
因该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过互联网通知被害人出庭,并告知被害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一)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回避;
(二)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上述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本院刑事审判庭联系。
联系电话:0818-2385125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附被害人名单:
曹碧俊、徐浩、王伟、颜旭东、陈俊雄、黄海军、张志毫、杨焕超、张乐、李恒锋、黄磊、谢涛、皮家宇、熊维、唐雷、杨阳、符力方、潘增雷、吴建波、王朝杰、伍海瑞、毕剑奇、王道娥、陈远明、潘韦臣、刘庆、谢晓虹、赵锦涛、杨冬其、谭畅、梅美太、杨定忠、王强、谯尚、贾川、李胜、李红强、王福川、杜姜、邓祖黎、肖和勇、陈天纯、蒲彦丞、蒲忠敏、曹发雁、庞淅丰、邵永港、高建芝、周小刚、汤胜前、朱绍彬、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