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2023年7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预计开庭时间2023年7月24日至8月19日)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覃骞、杜秋平、郭晓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杨粬文犯敲诈勒索罪一案,合议庭组成人员杨贵云、刘小科、袁康,法官助理陈曦,书记员刘尧、杨维政,公诉人李腾国、鲁丽师,检察官助理李琦、靳虎。
因该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过互联网通知被害人出庭,并告知被害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一)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回避;
(二)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上述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本院刑事审判庭联系。
联系电话:0818-2385125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七日
附被害人名单:
曹碧俊、徐浩、王伟、颜旭东、陈俊雄、黄海军、张志毫、杨焕超、张乐、李恒锋、黄磊、谢涛、皮家宇、熊维、唐雷、杨阳、符力方、潘增雷、吴建波、王朝杰、伍海瑞、毕剑奇、王道娥、陈远明、潘韦臣、刘庆、谢晓虹、赵锦涛、杨冬其、谭畅、梅美太、杨定忠、王强、谯尚、贾川、李胜、李红强、王福川、杜姜、邓祖黎、肖和勇、陈天纯、蒲彦丞、蒲忠敏、曹发雁、庞淅丰、邵永港、高建芝、周小刚、汤胜前、朱绍彬、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