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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193万余元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四年!通川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代买社保”诈骗案
  发布时间:2022-11-02 14:41:08 打印 字号: | |

2022年7月29日,通川法院在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张某臣诈骗案,一审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判处张某臣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犯罪所得赃款退赔相关被害人。此次庭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单位公职人员、社区群众代表及高校学生60余人受邀旁听。

 

审理查明

 

自2018年以来,张某臣对外吹嘘自己在社保局有“人脉”,先后以“帮忙代买社保”为由收取晏女士、贾女士等16名群众现金193.5万元。收到钱后,张某臣并没有为他们办理社保事宜,而是将违法所得用于赌博、娱乐消费、生活开支、偿还个人借贷等。

 

审理认为

 

被告人张某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能够帮忙购买社保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本次庭审共持续三个多小时,庭审中审判长对被告人当庭进行训诫,同时提醒参加旁听的干部群众,要从案件中吸取教训,提高警惕,引以为戒,学法知法守法,增强识别诈骗、防范诈骗的能力;要教育好、引导好自己的亲友,远离诈骗,做一名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好公民。正告已经归案的犯罪分子认罪伏法,接受法律的审判,好好改造,重新做人;劝告那些心存侥幸的犯罪分子早日投案自首,改邪归正;警告那些蠢蠢欲动、意欲妄为的人悬崖勒马、回头是岸。

 

旁听点评

 

庭审结束,旁听人员一致认为,此次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切实保障了被告人合法诉讼权益,是一堂非常直观的法治教育课。

 

梅传强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

 

庭审程序规范,节奏把握好,对被告人的权利进行了充分的保障,该案案情简单,定性也较明朗,但是从案件本身反映出老百姓的法治意识较淡薄,法治社会建设任重道远。

 

赵宇 通川区社保局党支部纪检委员

 

通过依法惩处社保诈骗犯罪,对社会上个别承诺办理社保、实则骗取群众钱财的违法分子形成强大震慑和警示,彰显了法律威严,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同时,推进社保基金风险防控任重道远,我们将继续完善内控制度,严格对内监督,严管参保环节,并着力加强参保政策的宣传和引导,提高广大群众参保政策认知和风险防范意识,全力保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

 

彭绪瑶 达州市人大代表

 

通过旁听的这场庭审,直观感受到了法律的庄严和神圣,庭审过程严谨、流畅,程序完整,庭审效率高,具有一定的示范性,犯罪人采取各种精心编制的谎言骗取亲朋好友的信任,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必须按照刑律严加惩处,广泛宣传,防止不法分子的诈骗行为。

 

徐钟华 达州市通川区新锦社区书记

 

该案庭准备充分,合议庭分工明确,审判长庭审驾驭能力强,归纳争议焦点重点突出,审理思路清晰,举证质证引导有序,节奏把控适宜,该案当庭宣判,说理充分,具有一定的示范性,社会效果积极。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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