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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疫情 通川法院在行动
  发布时间:2020-02-06 18:14:52 打印 字号: | |

湖北武汉等地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疫情防控和患者救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1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通川区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以最高院、省院及中院相关规定为工作原则,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01· 

完善防控制度


一是出台《通川区人民法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风险防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来院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确保全院干警及其家属生命健康安全,确保我院保持良好工作秩序。

二是进一步完善值班备勤制度,实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日疫情防控工作上报,于每日下午4点半前将当日相关疫情情况报送至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时,值班人员实行一日两签到制度。




 02· 

建立组织机构


一是第一时间成立通川区人民法院“新型病毒”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由院班子成员担任,负责“新型病毒” 疫情防控的全面领导工作。

二是组建通川区人民法院新型肺炎疫情应急处突组。处突组由各部门庭室分两个梯队共计33人组成,处突组收到相关指令后,半小时内赶到指定地点参与相关工作。




 03· 

 严格人员管理


一是建立筛查制度。统计有前往湖北省或从武汉返回或有武汉停留经历的人员,接触过从武汉来我省的人员,以及接触过疑似、确诊患者或疫区等有关情况,如有发热、咳嗽、感冒等症状人员自行在家隔离观察。

二是适当调整诉讼活动排期。各审判业务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适当调整诉讼活动排期。

三是加强外来人员疏导。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 对安检大厅、诉讼服务中心、信访室等场所的人群流量加强控制疏导,避免出现人群长时间聚集状况。



 04· 

按时消毒防疫


一是增设每日上班体温检测环节。上班后,在院机关办公大楼正门两侧设置2个体温检测点,请来院所有人员主动自觉佩戴口罩并接受工作人员体温检测。

二是统一组织消毒灭菌。雇请专业团队每日对信 访大厅、立案大厅、审判庭、卫生间、楼梯走廊、门卫室等公共 区域进行消毒灭菌工作,保证办公办案场所卫生安全。

三是配发防护用品。统一采购消毒、防护用品,及时向干警进行发放,全院干警佩戴口罩上岗。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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