腊月的达州寒风刺骨,天刚蒙蒙亮,执行法官的电话铃声就响了,原来是通川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打来的电话,一名长期下落不明的被执行公司法人代表王某将于当日10点1分左右到达达州站。执行局局长统筹相关人员,承办人和两位法警出发前往达州火车站,等候传唤被执行人。
本案是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四川某电气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达州市某工程有限公司,达州市某工程有限公司未如期履行,四川某电气有限公司诉至法院,随后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我院查明达州市某工程有限公司在四川某置业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102万元,随即向其送达扣留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但协执单位四川某置业有限公司未实际履行协助义务;同时,我院冻结了被执行人唯一的两个银行账户,其中建设银行账户已结清注销,工商银行账户未实际控制到金额。
接收到执行指挥中心信息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与达州站派出所及火车站工作人员沟通协调,请其协助法院锁定被执行人。九时许,距离火车到站还有一个小时,执行小组及法警已早早等候在列车停靠站台。列车到站后,在达州站工作人员协助下,被执行人一出车厢门,执行干警迅速锁定王某身份,将其传唤至通川区法院,到庭后,被执行人达州市某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我院依法给予其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下一步,通川区法院执行局将继续探索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多措并举,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打击力度,充分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