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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首例驾考作弊案宣判 12名组织者获刑 18名“枪手”也没跑脱
  发布时间:2019-12-26 15:56:26 打印 字号: | |

帮人驾考作弊

找来“枪手”替考满分学习考试

—3名主犯被判有期徒刑3年半



12月24日,通川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驾照考试作弊案进行了公开宣判。30名被告人中,12人被依法判处组织考试作弊罪,18名“枪手”被依法判处代替考试罪,其中该团伙谢某、江某、杜某华等3名主犯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18年5月底,相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有多名福建籍的考生在达州参加机动车满分学习考试。相关部门立即展开调查,发现共有87 个外省籍考生曾在达州参加满分学习考试,但未留有7天理论学习的记录。同时,还发现部分实际参加考试时抓拍考生的照片,和真实考生的身份信息上的照片不是同一人。


经过缜密调查,这个专门组织外地考生,在达州参加机动车满分学习考试的团伙很快就被公安机关揪出。经查,被告人谢某、江某、杜某华等人共谋从事机动车满分学习考试作弊业务,江某负责联系业务,杜某华、谢某负责具体考试操作。随后,他们找来多名“枪手”,代替外省机动车驾驶员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的《满分学习成绩单》,从而让外省机动车驾驶员恢复机动车驾驶资格,该替考团伙组织严密,共计有组织者、“枪手”30人。


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江某提供业务给杜某华,共操作成功72人次,江某通过微信向杜某华转账90余万元。杜某华找到被告人车管所谢某、陈某来、雷某等人分别违规操作让替考人员参加考试25人次、10人次、5人次,此外雷某违规处理扣满12分销分业务2起。被告人赵某受谢某、杜某华等人安排,共计帮助100余人次作弊,获利4万余元。杜某华等人在实施替考中, 每成功一例平均收益达到1万余元,而他们找来的“枪手”参加一次考试,多的拿到500元左右的酬劳,少的则仅拿到200元。


通川法院审理认为,机动车满分学习考试应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谢某、江某、杜某华为首的替考团伙,多次组织考生作弊,情节严重。其中被告人江某、杜某华等5人,在各自的共同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当天上午,通川法院江某、杜某华等30名被告人依法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谢某、江某、杜某华等3人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处以3年6个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处罚。该团伙其他9名组织者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至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的处罚,该团伙找来的18名替考“枪手”也被依法判处拘役、管制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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