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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川法院公开宣判达州首例涉黑犯罪案   涉7项罪名 最高获刑25年
  发布时间:2019-12-26 15:50:49 打印 字号: | |


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突破,持续强力震慑黑恶犯罪,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对专项斗争的期待,12月22日上午,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张小林等27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达州市审结的首例涉黑案件。


其中被告人张小林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隆民万因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锋、覃劲松、汪兴国、雷廷、王鑫等10名被告人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另外15名被告人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数罪或单罪分别被判处十年至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经通川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张小林等人从2006年开始,在渠县东京阁等赌场给参赌人员放贷,逐步形成了一个违法团伙,通过一系列的暴力行为及危害结果,使该团伙的影响力在渠县得到进一步提升。张小林于2012年下半年,网罗一系列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以张小林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从事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目无法纪、道德败坏、欺压残害群众。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称霸一方,危害社会,在渠县县城及周边乡镇造成了重大而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法治秩序、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破坏了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给被害人造成极大的心理威慑,被害人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多名被害人被迫背井离乡,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为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


公开宣判当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被告人亲属、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约120余人旁听了宣判,四川法治报等多家新闻媒体记者现场参与了采访报道。

这起涉黑案件的公开宣判,充分体现了通川法院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信心和决心,有效打击了涉黑涉恶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在社会上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下一步,通川法院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升政治站位,强化工作措施,加快涉黑涉恶重点案件审理进度,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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