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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川法院力排多方阻挠强制腾退江陵镇青龙村农贸市场
  发布时间:2019-09-18 13:01:06 打印 字号: | |

8月23日,通川区人民法院开展了一次强制执行腾退房屋行动,30余名干警参加此次行动,并邀请市人大代表到场监督。

 

案情始末

依据通川区人民法院对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书判定,被告人张某与王某某签订的《青龙村农贸市场买卖协议》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无效协议,被告人张某在判决生效后10内应将江陵镇青龙村农贸市场按现状返还江陵镇青龙村村民委员会。

因被执行人张某未履行腾退义务,江陵镇青龙村村民委员会于6月27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于7月22日向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自行腾退,张某未履行腾退义务。7月29日,我院张贴了强制腾退公告,但被执行人张某仍拒绝腾退。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于今日10时,对被执行人拒不腾退的江陵村农贸市场予以强行腾退。

 

准备充分

为圆满完成本次执行任务,我院成立了强制执行腾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协调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法制宣传组和强制执行组6个小组。同时邀请市人大代表和区公安分局江陵镇派出所民警现场协助执行。

 

集结行动

8月23日,通川区人民法院开展了一次强制执行腾退房屋行动,30余名干警参加此次行动,并邀请市人大代表到场监督。

 

案情始末

依据通川区人民法院对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书判定,被告人张某与王某某签订的《青龙村农贸市场买卖协议》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无效协议,被告人张某在判决生效后10内应将江陵镇青龙村农贸市场按现状返还江陵镇青龙村村民委员会。

因被执行人张某未履行腾退义务,江陵镇青龙村村民委员会于6月27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于7月22日向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自行腾退,张某未履行腾退义务。7月29日,我院张贴了强制腾退公告,但被执行人张某仍拒绝腾退。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于今日10时,对被执行人拒不腾退的江陵村农贸市场予以强行腾退。

 

准备充分

为圆满完成本次执行任务,我院成立了强制执行腾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协调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法制宣传组和强制执行组6个小组。同时邀请市人大代表和区公安分局江陵镇派出所民警现场协助执行。

 

集结行动

23日8点半,法院干警一律着装、法警带戒具,在法院大门口列队集合,驱车前往通川区江陵镇青龙村农贸市场。到达执行现场后,设置警戒线,隔离无关群众,维持现场秩序。

执行干警对3间门市进行了强制开锁,对房屋内所有动产依法登录了财产清单。在现场,被执行人张某妻子王某某情绪激动,并协同其母对执法工作多方阻挠,极不配合。执行法官和在场干警耐心劝解,并向她说明案件执行情况以及拒不配合执行的后果,王某某终于平稳情绪,同意向法院详细说明情况表达诉求并配合法院强制腾房。在人大代表的见证下,仅1个小时,房屋腾退完毕,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力保护。

 

圆满执结

在江陵镇派出所的支持下,法院干警和王某某一同前往江陵镇派出所办公室说明情况,执行法官向其详细询问诉求并一一记录,得知被执行人已将其中2间门市卖给第三者,法官耐心倾听并记录后建议其向审判法官说明事实情况并及时提交证据,通过法律途径依法主张权利。

23日8点半,法院干警一律着装、法警带戒具,在法院大门口列队集合,驱车前往通川区江陵镇青龙村农贸市场。到达执行现场后,设置警戒线,隔离无关群众,维持现场秩序。

执行干警对3间门市进行了强制开锁,对房屋内所有动产依法登录了财产清单。在现场,被执行人张某妻子王某某情绪激动,并协同其母对执法工作多方阻挠,极不配合。执行法官和在场干警耐心劝解,并向她说明案件执行情况以及拒不配合执行的后果,王某某终于平稳情绪,同意向法院详细说明情况表达诉求并配合法院强制腾房。在人大代表的见证下,仅1个小时,房屋腾退完毕,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力保护。

 

圆满执结

在江陵镇派出所的支持下,法院干警和王某某一同前往江陵镇派出所办公室说明情况,执行法官向其详细询问诉求并一一记录,得知被执行人已将其中2间门市卖给第三者,法官耐心倾听并记录后建议其向审判法官说明事实情况并及时提交证据,通过法律途径依法主张权利。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郑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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