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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川法院“四项举措”严厉打击欠薪犯罪
为民工讨薪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19-07-05 14:47:48 打印 字号: | |

        自全市“联合打击欠薪犯罪专项活动”开展以来,通川区法院高度重视,认真谋划,迅速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欠薪犯罪行为,对欠薪犯罪起到了极大的威慑警示作用。

        强化组织领导。及时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并研究贯彻落实措施,迅速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徐进为组长的“打击欠薪犯罪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选派精干力量组成审判专业队伍,确定专人负责专项活动的日常工作,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依法严厉精准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拒不执行与欠薪有关的判决、裁定等欠薪行为,切实维护民工合法权益。

        严惩欠薪犯罪。1月28日,该院先后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某、文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2起欠薪犯罪案件,均当庭予以宣判。王某某拖欠46名工人劳动报酬27万余元,为逃避支付外逃三年,但其亲属代为筹措支付了25万余元,取得了部分被害人谅解,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文某拖欠8人工资9万余元,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主动支付了所欠薪酬取得了部分被害人谅解,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

        坚持宽严相济。坚持打击欠薪犯罪行为与追讨所欠薪资并重,向被告人及其亲属宣讲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让被告人及其亲属了解到及时支付欠薪可以获得从宽处理的政策,增强被告人及其亲属支付欠薪的积极性,促使被告人及其亲属支付所欠薪资34万余元,为民工讨回了血汗钱,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警示作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欠薪犯罪案件庭审20余人次,主动对接新闻媒体典型案件进行宣传报道,用好用活“两微一端”平台,扩大专项活动影响力,切实增强用工单位和有关人员诚信守法意识,提高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促使形成自觉支付劳动报酬、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法治环境。

        2016年以来,该院始终将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累计受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12件,审结9件,依法惩处被告人9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6人,拘役3人,宣告缓刑6人,共判处罚金人民币36万余元;涉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150余万元,挽回损失100余万元,为维护经济秩序、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和谐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作出积极贡献。(郝小艳)

责任编辑:郭娅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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